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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免、减实施细则,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日期:2020-03-05 浏览 380

     根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执行如下:

1执行对象

常州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执行范围

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免。

 3手续办理

用人单位无需任何操作,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办理。

 4执行详情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单位类型分类(具体为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执行减免或减半政策,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注意:具体我区哪些企业是大型企业,哪些是中小微企业,将由常州市工信部门确定并公示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企业缓缴社保费也要待常州市有关部门明确申报程序后,企业再按规定进行申请。请大家及时关注区人力资源市场乐乐工作平台微信公众号。

1.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2-20206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

例如:20203月补缴20201月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不减免。20203月补缴20202月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免。

2.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2-20204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半)

例如:用人单位20203月养老保险费正常需缴纳为24000,其中,单位按16%缴费16000元,个人按8%缴费8000元;减半政策实施后,单位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16000元,其中,单位按8%缴费8000元,个人按8%缴费80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基金备付能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阶段性降费前费率(8%)对用人单位(不分单位类型)实行减半政策,具体执行内容如下: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8%)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比例由7.5%调整为4%,个人缴费比例2%不变;个体工商户雇主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4%,雇工缴费比例2%不变。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2-20206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减免)

例如:企业20203月职工医疗保险费正常缴纳9500元,其中单位承担7.5%缴纳7500元,个人承担2%缴费2000元;减半政策实施后,单位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6000元,其中,单位按4%缴费4000元,个人按2%缴费2000元。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不实行减免、减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