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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春节假期和延迟企业复工期间有关问题解读|人力课堂
日期:2020-02-05 浏览 646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我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由此产生的企业休息休假相关问题,常州市人社局梳理部分热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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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以上时间节点按现行省、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有关通知要求排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政府另有通知的,以最新通知要求为准。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3.企业经许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他情况根据本企业经审批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进行核算,若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按照150%支付加班工资,若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则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企业经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