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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智能化人力资源市场现场管理规定
日期:2019-12-28 浏览 26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发挥政府人力资源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科学管理和公平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现场交流会管理,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良好的秩序,保障求职者和参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结合本人力资源市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户不得恶意篡改交流会预订系统主页、在交互式栏目里不得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如有关违法事件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  参会单位准入条件及手续

第三条  参会单位须是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交流会参照境内企业参会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一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在当日交流会预订一个摊位。

第五条  参会单位登录现场交流会网上预约平台(www.lelejob.com.cn),上传下列材料申请注册交流会会员。经审核许可后,网上预约交流会并办理入场手续参加交流会。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单位委托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

(二)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等须出具独立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授权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提供下列材料,经审核许可并办理入场手续后参加交流会:

(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经办人的身份证;

(四)委托服务单位开具或授权有效的(前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加盖委托服务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招聘简章

第三章 招聘行为规范

第七条  参会单位不得在显示屏、桌面、平板各类屏风板墙壁上张贴纸张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关电视和平板设备。请爱护市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  招聘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市场规定,不得进行与招聘无关的活动。参会单位不得假借其它单位名义招聘, 不得有歧视性条款,不得发布虚假、夸大、有伤风化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招聘内容。

第九条  参会单位不得违反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不得向应聘人才收取招聘费、报名费、集资费、体检费、培训费、风险金、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压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不得有欺诈行为。

第十条  定期交流会举办时间为8:30-1100,参会单位应准时入场,9:00后未办理入场手续的单位,不保留原预订展位。迟到或者逾时未入场达3次及以上的,将列为异常参会单位,进入黑名单,一年内取消参会资格。需恢复参会资格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交流部,待审核后方可参会。

第十一条  每个参会单位限2名招聘工作人员。请勿擅自占用他人的摊位和挪用他人的椅子。

第十二条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市场范围内从事招聘活动;参会单位应在指定的展位内进行招聘,不得播放影音类宣传广告材料、禁止使用各类展示架;不得擅自在展位外散发招聘启事或宣传材料。未经同意不得以其它形式在大厅内招聘或乱发资料、私自张贴等,禁止吆喝招聘、游走招聘,禁止强行拉人应聘。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视情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单位的招聘资格。

第十三条  参会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不得随意丢弃。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仅限于参会单位招聘使用,禁止用于出售、赠送给其他单位、个人。

第十四条  参会单位应主动及时向投递简历或登记的应聘人员反馈是否录用情况。

第四章 个人应聘

第十五条  参会的各类应聘人员应符合国家《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年满16周岁,根据市场要求方式验证入场应聘。

第十六条  应聘人员可通过(www.lelejob.com.cn)提前获取交流会参会单位、招聘职位、展位情况的资料信息。

第十七条  参会单位均经过审核并设有展位,应聘人员应到展位前应聘。对游走招聘人员可向工作人员投诉,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八条  应聘人员应如实向参会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

第五章  现场秩序管理及安全提示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如打火机)、管制刀具、放射、化学类危险品进入交流会;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随意拉接电源;不得使用明火;自觉维护场内秩序及清洁卫生,禁止在场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用餐及吃零食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应服从现场保安及工作人员的疏导, 不得占用、滞留进出口及安全通道。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向现场保安或工作人员反映,并通过沟通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勿将手机、贵重物品等放置在桌面,谨防丢失;如有遗失或招领,请及时向本人力资源市场工作人员反映。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参会人员,本人力资源市场有权要求整改、加以制止或劝其退场;如涉嫌违法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坛区人力资源市场。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