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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员工医疗期休假及待遇有哪些规定?
日期:2019-09-11 浏览 581

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医疗期时间如下表:



3、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对于某些天数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医疗期为24个月。

5、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6、病休期间,公休、法定假假日包含在内。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的,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

 【参考法条】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三、四条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三十二条

 乐乐平台意见

1、医疗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累计计算;

2、员工请假需要提供医院的证明;

3、对于重大疾病24个月医疗期满后,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具有主动权;

4、医疗期工资根据公司内部的工资规定执行,但是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5、医疗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重大疾病需要支付6-12个医疗补助金。

6、在医疗期中,应与职工就医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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