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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上调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日期:2019-07-02 浏览 464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高,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水涨船高”。日前,我局下关《关于调整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在领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06号),明确从7月起,常州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由1200/提高到127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4195提高到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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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范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有关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是连续第8年上调失业人员待遇,增幅为8.05%。失业保险最低标准和代缴医保基数调高后,将涉及1.2万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一年将多支出529.2万,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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