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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常州市金坛区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9-07-01 浏览 314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

 坛人社发〔2019〕44号


各用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文件精神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的计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我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368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42元,下限不得低于3368元。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此期间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最高为16842元。

在此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3368元。

四、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7216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五、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区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813元。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