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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坛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6-13 浏览 202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常州市《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9〕8号)及原关于印发《金坛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坛人社发〔2014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开展对我区就业见习基地进行重新申报和认定的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用人单位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青年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2、申报用人单位设有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专门的带教人员、完善的见习训练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

3、申报用人单位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申报和认定

符合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请下载附件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630。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结合我区产业集群和产业发展规律,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移动智能终端、5G通信网络和特色光伏“三新一特”产业对申报单位进行材料核准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金坛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

1.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现公益、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三年内不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见习岗位的,将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2.见习基地应通过网络平台按期向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上报见习岗位信息,全年所提供见习岗位不得超过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员工总量的20%,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核准后,按相关流程组织就业见习的具体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劳动大厦;

联系部门: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人才服务科;

联系电话:0519-82310132

 

附件:

1、金坛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材料

2、金坛区就业见习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