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服务工作,促进我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常人社发〔2021〕114号)、《关于明确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常人社发〔2023〕9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发一批人社协理员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社协理员)总数为90个。
二、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是经区人社部门认定且当前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有效的下列人员:(1)“4050”人员;(2)军队退役人员;(3)居民低保家庭成员;(4)特困职工家庭成员;(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6)优抚对象家庭人员。之前已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不重复安置。
三、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调查和岗位推荐、就业困难群体岗位推荐、培训需求登记、求职登记、用人单位岗位需求采集和人社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按我区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工资,用人单位按规定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工作步骤
1.个人申请和基层推荐。10月18日开始,在金坛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发布《金坛区2024年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并在各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栏张贴,符合条件人员到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现场报名,填写《金坛区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岗位报名、初审工作。
2.审核认定。各镇、街道将符合条件人员情况汇总并填写《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汇总花名册》(附件2), 10月28日前报区就业中心复审。复审通过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反馈给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3.安置上岗。公示结束后,区就业中心委托承接管理单位与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统一签订《金坛区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附件3), 协议签订后由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统一安排上岗。
4.考勤管理。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使用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如实填写《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考勤表》(附件4)和《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附件5)。
5.工资发放。承接管理单位根据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供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花名册发放工资,直接发放至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保卡。
六、相关要求
1.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高度重视此次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各项工作。
2.本次开发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为应急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工作。上岗人员上岗期间必须从事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次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人员安置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查衡贤、吴春凤,联系电话:82821609
附件:1.金坛区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x
5.非全日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docx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